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使关心下一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是在院党委、院行政领导和上级关工委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以关心、培养、教育学生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学院教育学生的参谋和助手、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和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关工委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关工委关于“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要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学生,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关工委主要依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开展工作,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四条 关工委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在培养教育学生工作中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校园和谐。
学院党委要把关工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学院行政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第五条 关工委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老同志的政治、经验、威望、亲情、时空等独特优势,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形成德育工作的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二)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领青年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三)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突出以诚信、敬业、奉献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四)重视文化传承创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培养学生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关爱和心理疏导工作,培养学生健全人格。
(六)深入推进实施“青蓝工程”,积极在德育课教学、技能实训指导、校园文化建设、法制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学生党团建设和社团指导、社会实践、职业生涯规划、家庭教育指导、扶贫助困等方面发挥作用,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和工作平台,实现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七)完成党委、行政和上级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关工委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
(二)坚持自愿参加、就地就近,发扬传统、改革创新,量力而行、主动作为的原则,动员“五老”等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关心“五老”的学习、工作和身体健康,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五老”的积极性。
(三)加强与宣传、学工、教务、就业指导、思政课部、体卫课部、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密切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坚持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推动二级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的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针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和学生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行政和上级关工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六)坚持把经常性的教育活动与重大节日、纪念日、政治事件等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使工作既有一定的声势,又扎实有效,常抓不懈。
(七)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开拓创新,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
第七条 关工委由党委书记、院长任顾问,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1—2名退休老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院团委书记、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体卫课部主任、思政课部主任以及其他离退休老同志组成。
第八条 关工委主任由党委任免;副主任实行返聘制,主要从新退休的老同志中选聘,一次最长返聘期为3年。
第九条 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主任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全体成员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和安排工作,商定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条 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是关工委的议事机构,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院党委、行政和上级关工委有关指示精神,落实关工委全体成员会议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处理日常工作及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与工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全体成员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工会办主任担任。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组长,原则上应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分工会主席担任秘书长,负责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原则调整和充实关工委队伍,保持关工委的生机和活力。
第十四条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主任办公会议、学习调研、考评办法等各项工作制度。坚持每年向党委汇报工作一次;重要工作及时向党委、行政分管领导请示汇报;重要活动请党委、行政领导莅临指导。
第十五条 关工委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开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六条 对被返聘担任副主任的老同志,执行学院返聘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对其他承担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